【相关信息列表】
您的位置:
首页
>>
大连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网
>>
案例园地
>>
典型案例
>> 正文
起名“北京站”一公司被驳 法院称可能造成误解
作者:
来源: 时间:09-11-11 16:15:52
【打印:
打印本页
】【
关闭窗口
】【
在线咨询
】
个体户张先生欲将企业名称变更为“北京站信息咨询中心”,丰台工商分局以“北京站”一词容易让人误解,驳回该申请。张先生起诉至法院,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工商决定。
今年4月13日,丰台工商分局驳回了张先生的申请,未批准张先生将所经营的信息咨询中心的名称变更为“北京站信息咨询中心”。工商认为,“北京站”一词有特殊含义,公众容易误解。
张先生认为,“北京站”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,也不是驰名
商标
或普通商标,注册和使用“北京站”不会对任何主体构成侵权。所申请的事项不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。他将丰台工商分局告上法院。
法院审理后维持工商局的决定,认为“北京站”确实容易造成误解。
记者了解到,张先生对该判决不服,目前已提起上诉。(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寨利男)
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 电子信箱:qingyunyi@126.com 技术支持:
kunqmi
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:116023
大连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网 Dal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yer 版权所有 2
0
08-2009